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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将实施 行善讲规矩“好心”莫违法
时间:2016-04-13 08:29:54   来源:   点击:

  4月11日起,为期3天的全国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在南通开班,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率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接受专门培训。这次高规格培训班上,如何依法行善,破解慈善领域存在的“伪善”困局,规范、引领、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成为最热门课题。

  “江苏‘善举’走在全国前列。”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告诉记者,在连续3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评估中,江苏获评“慈善七星城市”、百强慈善城市的数量均居全国首位,截至去年底,全省已设立慈善基金会543家,基金总量达274.7亿元,年均支出35亿元,累计救助3000万人次。

  “慈善机制明显落后于慈善热情,特别是近年来一些‘伪善’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前来授课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一针见血指出,一些不规范的慈善活动将慈善事业演化为名利场,鱼龙混杂,令人真假难辨,不仅损毁了慈善事业的声誉,而且挫伤了社会爱心。

  记者采访发现,乐善好施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习惯。然而火热的爱心也时常遭遇现实的愚弄——社会热情捐助救治南京4岁女童柯蕾,但其父母却故意隐瞒巨额善款和使用明细,引发社会控诉;安徽女子“因救人被狗咬伤”获捐款,“救人”剧情却纯属虚构;少数明星、企业家借慈善之名,行宣传之实,承诺捐款后又悄悄赖账……近年来,一些“伪善”行为屡屡上演,严重伤害了社会善意。

  “特别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虽然方便了人们献爱心、做慈善,但也引发了新的危机。”南通大学慈善志愿者吴雪飞说,现在不少人利用网络平台门槛低、传播快、影响力大等特点,组建未经登记的微公益组织,直接与网民开展点对点的慈善活动,甚至可以自行在网络、街头以及手机微信等平台自募。她现场给记者通过朋友圈点开标题为“希望大家救救他”的“轻松筹”求助链接。记者注意到,这是一家北京某网络公司创建的通过朋友圈子实现好友互助的服务平台,只要在平台微爱通道中填写求助资金用途、募捐原因,将病历、检查结果等资料拍照上传后等待审核,通过后就可以进行众筹。

  但不少微友对此抱怀疑态度,“这个平台到底靠不靠谱,平台如何鉴别求助信息的真伪?怎么监管善款使用?”

  事实上,现实生活中这样存“好心”帮助做“善事”的十分普遍,不少爱心人士乐此不疲,但这种募捐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隐蔽性强,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不管他们动机好坏,随着《慈善法》的出台,这样的行为今后涉嫌违法。” 参与《慈善法》专家建议稿起草的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认为,今后个人发起的求助难以受到法律保护,但可以通过与有公信力的慈善组织合作进行公开募捐。

  “没想到献爱心、做好事也要讲这么多规矩,否则还可能好心办坏事,违法犯规。”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性公益慈善典范江苏亚萍集团董事长陆亚萍,在今年全国人代会上参与审议了《慈善法》,并被安排在审议组团会上代表发言。她坦言,做了一辈子慈善,确实没在意做慈善还有这么多“规矩”要讲。“但仔细学习后发现,《慈善法》最重要的条款是让善行得到法律的保障和尊重,让求助者有章可循,让不法行为受到惩处,从而规范慈善行为,激发慈善活力。”

  “好心不能太任性,做善事也得讲规矩,必须成为新的从事慈善事业的共识。” 李立国介绍,即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的《慈善法》针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状况和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明确了新定位、新规定、新举措,其核心是“鼓励、扶持、规范、发展”。这次高规格、大规模的培训,主要是要有针对性地解决3个方面的问题:一要增强改革意识,创新制度设计,大力度放权授权,降低慈善准入门槛;二要贯彻制度牵引和文化培育有关规定,激发各类慈善主体活力;三要规范慈善主体行为,构建慈善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这些问题的根本解决,将有利于培育现阶段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环境与要素、促进未来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陈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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