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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市慈善基金会两任理事长讲述上海故事说慈善立法
时间:2016-03-10 18:31:16   来源:   点击:

  历经十余年努力,我国关于慈善事业建设的首部立法,9日走上前台。下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对慈善法的出台,让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两任理事长十分感怀。

  陈铁迪:慈善不仅是道德善举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首任理事长陈铁迪说,慈善立法是我们期盼已久的大事。相信慈善事业在法治化的轨道上发展,定能为国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

  这位在慈善领域耕耘20多年、不断播撒爱心种子的老人,在10年前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加快制订慈善事业促进法迫在眉睫”的议案。这些内容,也基本纳入了慈善法草案。

  上海是全国最早探索实践慈善事业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道路的地区之一。查阅《解放日报》可见,1994年4月29日,时任上海市政协主席、市慈善基金会筹委会主任的陈铁迪发表了电视讲话,她说,“上海不仅要有繁荣的经济,还应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它能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人向隅,举座不欢。“当我们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时候,我们不能忘记社会上的困难者,我们应该以自己的行动去帮助他们摆脱困境,用我们的爱去抚慰他们的心灵。这不仅是道德上的善举,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20多年来,市慈善基金会不断完善章程、细则,创新慈善公益的方式方法。在基金会成立第二年推出的“蓝天下的至爱——新年慈善系列活动”,已成为这座城市的公益品牌。这项活动也开启了万人新年募捐的先例,上海历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都曾带头进行爱心捐赠。

  随着公众对慈善事业认识、理解的不断深入,有越来越多公益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脱颖而出,也遭遇到“成长中的烦恼”。

  陈铁迪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期间,不断呼吁要加快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法律,出台有关慈善募捐的税收优惠政策,让慈善事业发展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让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承担起政府职能转变后分离出的一些社会公共事务和责任。

  陈铁迪曾向记者讲述她所接触到的慈善爱心人士,有一对民营企业家夫妇,每年都要捐出1000万元帮助困难群体,即使是在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时,也不爽约。这对夫妇说,我们积累的财富是社会给予的,自然要回报社会。还有一位普通的上海老人,每月退休工资不过600元。但他每月汇给市慈善基金会用于帮助困难人士的200元善款从来没有迟到过。

  这更让她感受到,慈善事业发展空间广阔,尤显加快慈善事业的立法进程的重要性。她认为,要努力培育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逐步建立起包括独立第三方评估、行业自律、媒体监督、捐赠人和公众监督的社会监督体系,让捐赠人捐得安心、放心,对此最坚实的支撑,便是慈善立法。

  冯国勤:立法对慈善组织和行善者都是“正能量”

  “这是慈善领域的基本大法,对于我们提倡行善立德、诚实守信、公平正义、守望相助,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了积极作用。”提起慈善法草案,自称做了“十五六年的慈善义工”的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冯国勤很兴奋,连说“这是好事”,对慈善组织和行善者都是“正能量”。

  冯国勤说,这是我国第一部慈善法。“一次分配讲效率、二次分配讲公平、三次分配讲善行。慈善就是提倡用自己拿到的钱以善行来回报社会。立法,说明中国慈善事业已经发展到用法律规范引导的阶段了。”

  慈善机构生存发展基于什么?公信度。冯国勤说,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每年进行审计、公开募捐情况、救助情况以及内部治理结构情况。去年一年,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募集资金7.02亿元,救助资金花去5.94亿元,125万人次受助,这些都在报纸上公开,规范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冯国勤认为,慈善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至关重要。上海慈善基金会一开始成立时,就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内部治理结构中更加注重法律规范,专门成立了法务部,聘请法律人士,对每一个协议的签订,都进行把关。

  慈善理念也在不断更新。“蓝天下的至爱活动”,开头是慈善基金会一家在做,现在慈善基金会牵头,7家社会组织联合起来做。冯国勤说,上海社会组织正走向联合、联手、联动,产生的影响力更大。

  这次慈善法立法,冯国勤提出,草案中关于公开透明的表述,还有努力的空间。应该在法律上明确,慈善组织的章程、发起人、机构法人、办公地点、慈善收入、人员收入等都要公开,便于社会监督。

  “国家对慈善的支持很关键、很重要,尤其是税收的支持。”冯国勤说,慈善法和税法如何衔接,税收如何向慈善倾斜,需要进一步明确。他举例说,曾经接到老人过世后的房产捐赠,当时400多万元的房子,税收就要100多万元,这显然打击捐赠者的积极性。

  冯国勤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在推动立法的同时,还应该限制自身的自由裁量权。“处理慈善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纳入法治轨道,走司法程序,而不是由政府部门一手监督、一手处罚、一手转赠。对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可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裁决。这才是依法治理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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