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了解:张雨才,男,现年49岁,系辽宁省建昌县和尚房子乡杜杖子村人。经张雨才证实:2000年11月22日,张雨才、张雨彬(后退出)经过招投标与建昌县温杖子金矿签订承包清理毛矿石合同,为履行合同,他和合伙人先后投资280余万元用于租赁设备、车辆、修路和给村民经济补偿。为何历经15年了,山上的毛石料没能清运完成,其原因就在于装运毛石料期间曾遭到中国黄金建昌县分公司及建昌县政府相关部门的多次干扰和阻挠。
坐落在建昌县的中国黄金建昌县分公司,将温杖子金矿部分资产收购,千方百计为难阻挠张雨才施工,曾多次采用钩机、车辆在山路上拦截,并派人员和保安前来干涉,并以“安全隐患“为名,让建昌县安监部门前来阻止张雨才开工。据实地察看,山上毛石料的确都是原温杖子金矿采矿后堆弃在地表上的,在装运时无需放炮或大型设备施工,加之张雨才先后投入几十万元,在原有的运柴山路基础上修路,以保证运输车辆的安全,那么安全隐患到底存在于哪里呢?张雨才等人手持合同书先后多次与中国黄金建昌县分公司交涉,最后以让法院确权为条件,让法院判决山上的毛石料究竟其所有权归谁,如果法院判决是张雨才的,以后中国黄金分公司将不会再干涉。2014年9月6日,建昌县人民法院裁定山上的毛石料确权为张雨才,他们才停止上山进行阻拦。
令历尽坎坷的张雨才做梦也想不到的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5年10月26日,和尚房子乡林业站竟然在未履行程序提前告知的情况下,由乡林业站站长带队,组织车辆、人员,突然在张雨才自修的4公里山路上进行毁路、堆土、挖坑、栽树。张雨才上山苦苦劝说阻止,说山上还有毛石料没有装运完,你们不能毁路,但是乡林业站根本不予理睬。
在合同履行期间,建昌县安监局、黄金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和尚房子乡安监站、林业站也曾多次上山阻挠、横加干涉,致使张雨才运输毛石料只能是断断续续、干干停停,至今不能完工。
历经15年,为此中标合同,张雨才耗尽资金及人力物力,负债累累,现在重病缠身,家境窘迫,常年吃药,惨不忍睹,每天只用一餐来维持生命,老婆孩子早已离他远去到南方打工。
针对此事建昌县有关部门的回应:
一、建昌县委宣传部:2009年8月2日,县林业局接到群众举报,关于张尚民等人破坏林地一案,经现场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张尚民破坏林地,毁林开道占公益林面积2940平方米,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罚款30,000.00元,限期补办手续,恢复林地现状。
2015年7月15日,县政府在和尚房子乡政府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关于消除金泰公司13坑以上排土场被非法利用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会议”,会议研究决定由林业局牵头对修建运输道路和作业平台非法毁坏林地的实施主体依法采取措施和行动。
2015年7月29日,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找张尚民恢复林地现状,并和他说“如你不恢复,由政府恢复,所需费用由你承担”。
2015年9月21日,张尚民仍未恢复林地现状,县林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依法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编制生态治理工程作业设计,设计审批后,由乡政府组织实施,实施资金通过法律由毁坏林地者承担。
二、建昌县林业局:2009年8月2日,县林业局接到群众举报,关于张尚民等人破坏林地一案,经现场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张尚民破坏林地面积2940平方米,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罚款30.000,00元,限期补办手续,恢复林地现状。
至2015年7月份,张尚民仍未办理手续和恢复林地现状。2015年7月15日,副县长李兵在和尚房子乡政府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关于消除金泰公司13坑以上排土场被非法利用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会议纪要”,会议研究决定由林业局牵头对修建运输道路和作业平台非法毁坏林地的实施主体依法采取措施和行动。
2015年9月21日,县林业局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作业设计,设计审批后,由乡政府组织实施。
三、建昌县和尚房子乡政府:在乡林业站施工前是否考虑到村民上山运柴及张雨才的经济利益?是否提前书面告知过张雨才?经询问乡林业站,乡林业站说施工前与村里咨询,多年前有老百姓上山打柴,这些年早已无人上山了,林业站工作人员不知此项工作与张雨才有什么关系,并没有书面告知。针对此事,彭乡长代表乡政府给出的解决方案:1、广泛征求附近村民意见,如果村民确实有需要在此处山场打柴的,为方便村民上山运柴,由乡政府出资与杜杖子村委会协商出人另选更方便的地方修出一条简易的人行山路。2、待张雨才申报获得林业和安监部门批准许可后,张雨才可以恢复运输毛石料。
2014年9月6日经过诉讼程序,建昌县人民法院下达裁定,确认山上毛矿石所有权为张雨才所有。裁定生效后,张雨才等才得以继续清理运输毛矿石,但现又被建昌县政府、林业局、乡林业站以“恢复绿化植被”为名,将张雨才自修路段毁路、堆土、栽树。
建昌县政府和林业部门在决策实施前,是否考虑到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以及村民张雨才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呢?
据张雨才等村民反映,对于法院裁定,建昌县政府、林业等部门和乡政府都知情,但建昌县政府各部门、乡政府总拿“安全隐患”来说事,最后又以“国家公益林”之名来堵路栽树,以达到法院裁定无法执行,不让运输毛石料的目的。2015年10月26日,乡林业站在张雨才自修路段毁路、堆土、栽树之前,建昌县政府、林业局、乡政府、林业站没有任何书面告知和口头通知,是突然实施的,这样一来,山路被封闭,山上毛石料无法装运,法院的裁定无法执行,自己的投资无法收回,如同是要了张雨才等投资人的命,令其无法接受、无法生存。
建昌县政府、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做法是否合法?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如何继续执行?给张雨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谁来赔付?
村民张雨才要求建昌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给其一个解决方案,给其一个合情合理的说法,也希望社会各界对此事给予关注。
来源:http://www.legalchinapress.com/news/china/2016-04-13/147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