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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旗交管大队36小时侦破3.2致两人死亡跨省交通肇事逃逸案
时间:2016-05-03 10:13:39   来源:   点击:

  3月,万物复苏的月份,黄河冰层在渐渐消融,预示着春回大地。

  漆黑的夜晚,墙上钟表时针指向11时,几个人坐着,没有交谈,表情严肃而凝重,室内很静,静到能听到自己的心跳声,每个人都在等待着什么,像是即将有重要的事情发生。

  一阵急促的手机铃声打破了夜的寂静,此时指针指向11:50时,电话那头传来亢奋、急促夹杂着喜悦的声音,放下电话,几个人注视了几秒,相互点了点头,其中一人说:嫌疑车辆找到了,我们得连夜马上出发,时间宝贵。

  几个人稍作整理,下楼迅速上车,闪烁的警灯消失在夜幕中,时间指向次日0时,他们是什么人,深夜在做什么,又是去了哪里?太多的疑问、迷雾困惑着……

  二0一六年三月二日,正月十五刚过,二月二即将到来,农牧民享受着一年中最好的时刻,走走亲戚串个门、玩玩扑克娱个乐、喝点小酒助个兴,躺在炕上看个《乡土风》……然而,随着一声碰撞,在达拉特旗广袤的土地上激起巨大的涟漪,犹如一声惊雷,打破夜的宁静。

  接警

  事情还得从一个电话说起。

  2016年03月02日21时36分,达旗交管大队展旦召中队办案民警接到达拉特旗公安局110指令称:2016年03月02日21时35分杨某电话报案称:“在达旗高头窑羊场煤矿南2公里,有一辆摩托车倒在路上,有两人受伤,伤势不明,现场未见另一辆肇事车辆,请交警队调查处理。”经请示领导,现指令你队派人调查处理。

  展旦召中队中队长付永刚接到指令后,心里咯噔了一下,两人受伤,未见另一辆肇事车辆,这很有可能是一起致人伤亡且肇事车辆已经驶离现场的交通事故。随即迅速作出部署安排,一组民警由他带领火速赶往现场,另一组民警及时赶到解柴线展旦召收费站进行布控,排查途径的所有车辆。

  22时05分,在赶往现场的路上,付永刚接到120急救车辆驾驶员打来的电话,原来达拉特旗人民医院的120救护车辆正赶往高头窑接需要救治的病人,路过事发现场时,看到有伤者,就对现场的两位伤者进行了救治,经120急救人员的诊断,两位当事人伤势严重,经过全力抢救后,最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听到如此消息,付永刚立即向大队长范会民、分管事故副大队长菅少春、分管辖区副大队长樊军一一汇报了情况。

  了解了基本情况后,大队长范会民做出重要决定:指派付永刚加快速度赶往肇事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交通管制;指派菅少春副大队长负责联系事故中队中队长特格西,紧急集合事故中队全体民警,在20分钟内必须火速赶往现场。22时20分,大队长范会民、副大队长菅少春、樊军带领事故中队全体整装待发的办案民警以最快的速度出发赶往现场。

  现场

  范会民大队长到达事故现场后,现场已经进行了交通管制,民警们立即开始了现场勘测,事故现场位于X640线(解柴线)56KM+320M处,一男一女躺在路上,目测年龄50左右,碰撞位置为由北向南道路的右侧,在距离男死者2米左右有一辆损毁严重的摩托车。从事事故办案多年的菅少春副大队长小心翼翼的勘测着现场周围的情况,在距离肇事摩托车1.5米左右的路面上,零星散落着几片桔黄色塑料碎片,菅少春副大队长将碎片一一拾起后,妥善保管。

  由于事故发生在夜间,照明条件有限,又怕破坏了现场遗留的有价值线索,范会民大队长做出决定,全体撤离事故现场,并对现场民警进行分组安排任务:展旦召中队中队长付永刚带领中队民警对现场继续进行交通管制;事故中队中队长特格西带领一组民警在事故现场北的展旦召收费站调取监控,排查比对途径此路段的车辆;事故中队指导员乔子宽带领一组民警在事故现场南的高头窑收费站调取监控,排查比对途径此路段的车辆;事故中队副中队长王强、带领一组民警对散落的碎片进行拼接,比对;事故中队民警张海波联系法医对尸体进行检验。

  线索

  一边,在收费站排查的民警根据事发地点距离收费站的路面距离,再假设以60公里每小时的行驶速度,算出到达或者驶离收费站的大概时间,再以此为中心点,登记前后两小时内途径的所有车辆的号牌,由于有些车辆夜晚的灯光照明过于强烈,也由于很多煤车的号牌污损严重,根本看不清车辆号牌,有的只能看见几个数字,这无疑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另一边,事故中队的内勤,根据排查民警传回来的一些不完整的车牌号,加上有可能途径此处的号牌(例如蒙B、蒙A、蒙K、宁A等),不厌其烦的一一在公安交管系统内进行查询,将查询到的有用信息再通过微信传到排查民警手中。

  王强眼睛通红的看着手中的几片碎片,反反复复的拼接了一个晚上,在场的几个有经验的办案民警也是愁眉不展,这毕竟是到现在为止唯一的有可能是另一辆肇事车辆遗留下来的碎片,可怎么拼,它也提供不了什么有利线索。就在大家都一筹莫展的时候,王强突然思路一转,“为什么我们一定要把它们想象成是另一辆肇事车辆的散落物,我们这不是给自己画了个圈,只能在里面转吗?万一它只是被撞摩托车的散落物呢,这不是一直在走一条死路吗?证明它是不是摩托车的散落物,早上去现场一比对不就知道了吗?”王强把他的想法告诉大家后,所有人在欣喜过后又陷入了无尽的死寂,因为唯一的线索有可能现在断了。

  清晨6:30分,所有参与案件侦破的民警再次集合到事故现场,王强把碎片跟摩托车的各个部件进行比对,果然是摩托车被碰撞后散落的,这一条线索彻底断裂。大家在经过瞬间的失落后,马上开始第二轮的现场勘测,经过勘测,现场路面上并未发现什么线索,但是在道路两侧的土路上,有车辆从道路路面紧急制动后冲到土路上,之后又倒车重新驶上路面的轮胎痕迹,这是一个很有利的线索,会不会是肇事车辆在躲避摩托车的过程中留下的痕迹呢?那现场土路并未留下任何脚印,肇事司机在发生碰撞后,难道都没有下车查看一下被撞人员的伤势,而是直接倒车后驶离事故现场?这是怎样的铁石心肠才能做出如此狠绝的事情,如果及时救治,也许就能挽救两条人命。就在大家都在愤恨之时,王强在轮胎痕迹的不远处,又发现了不显眼的几块煤块,这又会不会是肇事车辆紧急制动散落的呢?他将煤块捡起拿到特格西的面前,随即大家都过来研究这几块煤块,经过分析,这是焦炭,并不是鄂尔多斯周边煤矿所产,来源有可能是陕西的府谷,也有可能是宁夏一带。把焦炭收起,大家又开始研究这些轮胎痕迹,根据轮胎轴距和现场倒车后拐上路面所留下的几排轮胎痕迹,大家各抒己见,在经过推理后,初定判定嫌疑车辆应该是半挂车。

  在确定了这条重大的线索,恢复了道路正常通行后,范会民大队长又一次做出了分组安排:付永刚负责联系岗勤中队领导,安排所有能调动的岗勤民警分组后沿X640线(解柴线)56KM向两个方向入户排查并询问沿路住户获得有利线索;王强负责两个收费站的信息调取,并比对过往车辆轮胎花纹和轴距最终确定车辆信息;由特格西负责对所有时间范围内经过此处的半挂车辆驾驶员进行电话询问,并根据反馈信息做到见车见人。在此期间内,范会民大队长一直坐镇收费站,将每个小组获得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就在电话询问的过程中,一辆冀B牌照的半挂车司机的话引起了特格西的注意,他称:他是从宁夏一个焦炭厂装货后出发,从109国道拐至解柴线然后由南向北行驶的,所运货物为焦炭,经过解柴线的时间大概为晚上8、9点,具体时间没有太注意,现在已经行驶至集宁附近,货物打算运往天津。听到这样的回答后,特格西心里默默的盘算着,这个司机的回答是到现在为止最符合肇事现场情况的,有没有可能就是他呢?或者说他会不会看见什么了呢?

  追赶

  获得此线索后,特格西迅速将情况上报范会民大队长,范会民大队长和菅少春副大队长商议后,立即做出决定,由樊军副大队长带领一组民警赶往冀B牌照半挂车司机提供的宁夏焦炭厂做源头排查;由王强带领一组民警赶往集宁方向,与冀B牌照半挂车司机见面,进一步询问当时的情况;其他民警继续排查走访。

  在赶往集宁的路上,王强电话联系了冀B牌照半挂车司机,得知其已经经过了集宁,在赶往天津的路上,因为无法确定其是否是肇事嫌疑人,所以也无法要求其停车等待询问,王强只能通过聊天的方式慢慢获取信息。当问及沿解柴线行驶过程中,是否看到有骑摩托车的两个人时,冀B牌照半挂车司机很确定的说看到了,而且是一男一女,王强赶紧问他为什么这么肯定,他说:“因为对路况不太熟悉,路面损坏的比较严重,我的行车速度比较慢,也就是40-50公里每小时吧,然后,听到喇叭声,从后视镜中看到一辆货车用大灯晃我,打算从左侧超车,我以原来的速度正常行驶,这辆车超过了我,我看到他的车牌号是晋B牌照的半挂车。就在这辆车超过我之后,后面还跟着一辆货车也正在从左侧打算超我,这时一辆摩托车从对面车道驶过,车上坐着一男一女,摩托车和后面的车辆发生了碰撞,然后拐下了土路,因为我当时在行驶过程中,这些都是从后视镜中隐约看到的,我想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会报警,也就没有停车观看,以我多年的驾车经验来说,我觉得有可能前面那辆超过我晋B牌照半挂车和后面的车是一起的”。

  王强将这样重要的消息立即向范会民大队长进行汇报,范会民大队长再次和菅少春副大队长、特格西进行分析,冀B牌照半挂车司机的陈述完全符合现场的情况,但因为无法确定他是不是有意在扰乱调查的线索,有没有可能他就是肇事司机,所以,命令王强小组继续驾车追赶冀B牌照半挂车。

  转移

  随即,范队长带领事故办案民警立即调取了所有在时间范围内途经的晋B牌照半挂车信息,因为车牌号码信息不全,只能通过公安内网将可疑车辆的车型、颜色等一个一个进行比对。通过比对发现总共有三辆晋B牌照半挂车途经过解柴线,在询问过程中得知,三辆晋B牌照半挂车是一起的,驾驶员互相都认识,但不是很熟悉,是一起从宁东焦炭厂装了焦炭后,去丰镇卸货,现在已经将货物卸到丰镇,车辆已经返回大同,当问及是否看到有事故现场时,一辆半挂车驾驶员说没看到,一辆半挂车驾驶员表示没注意,另一辆半挂车驾驶员说看到了。听到此处,范队长确定了,开始怀疑的那辆冀B牌照半挂车司机并没有撒谎,他说的情况属实。因为怕时间拖的太久,有些证据被毁灭,又怕打草惊蛇,范队长立即决定让王强带领的一组民警在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改道大同,去调查嫌疑更大的三辆晋B牌照半挂车。

  3月3日晚22点11分,距案发时间已经过去了24个小时之后,在大同的一处停车场内,王强带领的一组民警找到了三辆涉嫌的晋B牌照半挂车。王强仔细的检查着三辆涉嫌半挂车,一遍一遍的,却并没有发现什么明显的撞击所造成的表面损坏,就在检查了第四遍的时候,在一辆挂车的右前下拐角处,发现了一小片被煤尘覆盖了的血迹,王强赶忙叫其他民警过来,在三个强光手电的照射下,他们看到了血迹当中有几根头发。民警们马上把目标定为这辆半挂车,甚至爬到车底开始一处一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一处挂钩上,挂着一小团棉絮,对,是白色棉絮,王强脑海中迅速思索着,现场的一幕映在眼前,男当事人的棉衣破了,有可能是在撞击过程中,被什么拉开了个大口子,棉絮外露。到此时此刻,此辆半挂车的嫌疑迅速升级。

  23时50分,王强向范队长汇报了调查信息,随后,范队长要求王强一定要保护好嫌疑车辆痕迹。4日0时,范会民大队长带领事故中队中队长特格西、办案民警胡健、民警苗晓旺以及法医郝志忠踏上了赶往大同的路程。在路上,范队长接到了樊军副大队长的电话,三辆晋B牌照半挂车宁东焦炭厂装货出发,所运货物为焦炭,行驶路径与其陈述相符,都途径过案发地点,最后去往丰镇。这些信息更加印证了之前的分析是正确的。

  4日清晨5时许,范队长一行与王强小组汇合,并再次检查确认了血迹、毛发和棉絮后,由法医提取了血迹和毛发。之后,特格西联系了当地派出所,并向其陈述了事故的大概情况,派出所带班领导得知情况后,积极配合,并对肇事嫌疑人王某某进行传唤。

  询问

  上午8时50分,肇事嫌疑人王某某来到当地派出所,随行的还有其妻子和另一位男性,当对王某某进行询问时,其称:车辆是其哥哥的,他只是跟车的,当天的驾驶员是陪同其一起来的雇佣司机杨某某。

  随后,办案民警胡健对杨某某进行询问过程中发现,杨某某对解柴线的路况信息并不清楚,甚至不知道当时车辆是由南向北行驶,胡健感觉他在撒谎,很有可能是替别人顶包。随后对杨某某进行教育,告诉他顶包的后果,但是杨某某只是不说话,也不承认他就是替人顶包。当胡健告知其驾驶的车辆可能涉嫌一起致两人死亡的交通肇事事故时,杨某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终于承认自己是替王某某顶包,“一大早,王某某来家找我,说内蒙交警在调查点事情,正好他那天开车从那里经过,所以来取证,但是他没有驾驶证,如果去接受调查就肯定被查出来,就会被拘留,求我替他去接受调查,我当时还问他是不是犯什么事了,他肯定的说没有,就是问问话,因为平时关系不错,我就答应了他,在赶往派出所的路上,他大概告诉了一些那几天的情况,还教我问的太详细就说不记得了。”当民警问及杨某某如何证明其当天未驾驶那辆车时,杨某某回答3月2日晚上他在呼市运货,当天晚上还住了旅馆,前台登记过他的信息。随后,民警在公安内网上查询得知,杨某某的确在3月2日晚上在呼市登记过旅馆。

  胡健对肇事嫌疑人王某某进行影像采集,并让三辆随行车辆中的另外两辆车辆驾驶人进行辨认后,确定当天的驾驶员就是王某某。

  随后,胡健再次对王某某进行询问,当胡健把所有证据摆在王某某面前时,王某某并没有表现出慌张,而是定了一下神,说道:“是,我是当天的驾驶员,是我找杨某某顶包的,那是因为我没有驾驶证而已,并不是因为我所驾驶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我当天也看到了那辆摩托车,我躲开了,并没有撞到他们,他们最后是和哪辆车发生碰撞,我是真不知道”。胡健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松口了,只要承认当天他是驾驶员就好办了,之后的事情可以带回去慢慢问。随后,胡健把询问的情况向范会民大队长进行汇报,在场的所有人心里的石头都落了地。

  告破

  10点10分,经过民警不眠不休的连续艰苦奋战,在大队长范会民的认真分析、准确决断之下,在事故发生的36个小时之后,达旗交管大队正式确定了肇事嫌疑人,这一起致两人死亡的跨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水落石出,只待法医的DNA结果出来后就可确认。

  3月7日,法医的DNA比对结果显示,血迹、头发与男死者的DNA完全匹配,“3.2致两人死亡的跨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成功告破。

  作者:达旗交管大队高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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