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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全民敢捐乐捐 让慈善成为习惯
时间:2016-03-12 21:44:40   来源:   点击:

  一些慈善组织不规范运作,尤其是郭美美等事件的出现,让慈善事业一度遭受公众质疑。此次提交审议的慈善法草案,是慈善事业的促进法、保障法,因此备受关注。

  捐赠出来的财物和善款能否落到实处?如何避免网络骗捐等现象,让捐赠人献了爱心也放心?11日,广东代表团对慈善法草案进行审议。代表们认为,慈善法草案质量高、亮点多,体现了坚持发展成果共享、创新慈善事业制度、激发全社会崇德向善的思想,同时降低了募捐门槛,顺应了“互联网+”时代发展,让全民乐捐、敢捐,让慈善成为习惯。代表们也为完善草案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降低募捐门槛引导慈善回归民间“这是社会公众多年来翘首以盼的一部法律,意义重大。”全国人大代表、中山纪念学校原校长贺优琳说,慈善法草案瞄准当前慈善事业存在的不足,将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些重要改革融入其中,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比如,吸收了我国社会组织登记改革的成果,规定了慈善组织的直接登记制度,降低了慈善组织设立的门槛,简化了手续。”

  “这部法规的出台,将更好地保护募捐者的合法权益,让捐赠更好地落到实处,让募捐者更放心!”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柯云峰也给予高度评价。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广州光孝寺方丈明生评价,慈善法条目清晰,内容丰富。他说,只有用新常态的观念去认识慈善,慈善事业和慈善经济才有动力和源泉;只有把慈善当作事业来奋斗,才有使命感、责任心、懂得感恩。“在这个过程中,给予人家的是一种奉献,受人家捐助的是一种感恩。”

  “有了慈善法,慈善之路将更宽、更广、更畅。”全国人大代表、玉柴船舶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余天亮说,过去理解的慈善主要是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救助灾害等,如今扩展到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慈善事业空间大大拓展。

  “互联网+慈善”实现“人人可公益”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普及,“互联网+慈善”模式悄然兴起,因其高效便捷、互动性强、透明度高等特点,有望实现“人人可公益”。根据慈善法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如果没有在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上发布募捐,将是非法的。全国人大代表、台盟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暨南大学教授卢馨建议,如果法律可以明确规定网络募捐平台的条件和资质要求,再结合一定的制度构建,相比现在草案的限制性规定,更有利于引入公平竞争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腾讯CEO马化腾建议,草案通过规范信息平台以实现对互联网募捐的监管,但应该如何监管,应进一步明确,“建议将慈善信息平台的指定权交由省级以上民政部门。”

  柯云峰建议,各级监管机关要严格监督,让慈善财物、款项专用、落到实处,对违法乱纪的组织和个人,要严厉打击,以此重塑慈善组织良好的公信力。

  应简化捐赠抵扣税程序

  对于如何以捐赠抵扣税的问题,也是企业家代表们的热议的话题之一。全国人大代表、茂名市茂南三高罗非鱼良种场厂长李瑞伟表示,对于捐赠可以抵扣税收的扣除比例,草案仅表述为“部分扣除”,建议具体比例需要明确,在具体操作中才可以执行。

  全国人大代表、宜华集团董事长刘绍喜认为,在农村地区乃至三四线城市,捐赠方式往往是现金,“现金捐赠很难有凭证,没有凭证如何抵扣税金?应该研究解决这个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白天建议,慈善立法工作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关注慈善事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和方向。“目前国际上社会影响力投资、公益创投、社会企业等新型慈善形态已经得到广泛发展,慈善法应该为这些创新慈善形态留有空间,在法律条文中做出原则性、鼓励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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